新稅率調整后很多呼和浩特注冊公司的老板們都有的疑慮,開票應該怎樣開,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呼和浩特代理記賬、呼和浩特工商代理、呼和浩特財務代理——立業會計給您優質的服務,呼和浩特注冊公司的老板們也要了解一些稅務方面的知識,給您的公司帶來更多的利潤。
一、稅率調整后一般納稅人如何開具發票?
答: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零時前只能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5月1日零時后才可以按照調整后稅率開具發票。5月1日之前已經是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在5月1日之后,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開具有誤或補開發票等情形,符合稅務局2018年18號公告第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5月1日之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只能按照調整后稅率開具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一般納稅人5月1日之后取得的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符合抵扣規定的增值稅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仍然可以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選擇確認或申請稽核比對。
二、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發票如何進行處理?
答:按照18號公告第四條要求,轉登記納稅人在轉登記日當期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相關進項稅額在計入該科目時,其對應的增值稅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對于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后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經核查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以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當經稽核比對相符并且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經核查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以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對于轉登記日當期及之前已經發生應稅行為,但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在途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在取得之后,也可以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發票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在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后,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經核查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以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呼和浩特注冊公司的老板們了解新的政策法規了嗎?新的政策開始實行了,呼和浩特注冊公司的老板們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咨詢呼市代理記賬、呼市工商注冊、呼市財務代理——立業會計給您優質的服務。